招生就业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就业 >> 招生信息 >> 招生政策 >> 正文
湖北省2014年度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公告
时间:2014年06月28日 16:47  阅读次数:[]

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我省2014年继续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选派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2014全省共计划招募选派124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二年(因我省今年继续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实行“统招统派”,故不选派支教生)。 

(一)招募选派289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农业、农技、畜牧、兽医、农机、水产、林业、农村经营、农村能源等公益性支农服务; 

(二)招募选派296名医疗卫生等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支医和基层计生服务; 

(三)招募选派111名高校毕业生到贫困乡镇从事扶贫开发、农村文化和贫困村整村推进等专项服务; 

(四)招募选派92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青年事务综合服务; 

(五)招募选派338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 

(六)招募选派114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水利部门从事基层水利服务。 

二、招募选派基本条件 

招募对象主要为2014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边远艰苦地区、特殊岗位生源不足时,可经批准适当放宽到普通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或2012届、2013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募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心健康; 

(五)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8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1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边远艰苦地区、特殊岗位生源不足时,可适当放宽1-2岁; 

(六)符合招募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募选派程序 

2014年度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询岗位。各地各服务岗位的具体招募计划及岗位要求等详见《2014年度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选派计划分配表》。高校毕业生可从即日起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需要咨询“三支一扶”相关政策和拟服务岗位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时,可直接与相关市、州“三支一扶”办或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附后)。

(二)网上报名

1、提交申请。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报名网址为湖北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5月23日8:00至6月5日17:00。报名学生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后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并在相关页面上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jpg格式,小于20KB)。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上传的照片必须与本人相符,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已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高校毕业生不得重新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募选派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募选派资格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2、资格审查。报名开始后,由省直主管部门对报名者的基本情况(包括毕业院校、学历、专业等)进行审查,确定资格人选。资格审查时间为5月23日至6月6日。报名者可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应从网上下载、填写并打印《2014年度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若报名人数与招募计划达到5:1以上时,由服务岗位所在市、州“三支一扶”办视情况商所在县级“三支一扶”办自行组织双向选择资格考试或考查,严格按1:3的比例确定双向选择人选。考试考查工作要确保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6月10日前,由各市、州“三支一扶”办将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在当地指定网站上公示并报省“三支一扶”办。

(三)双向选择

2014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基层用人单位代表)与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沟通交流、双向选择。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2014年度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贴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一式五份、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毕业证明。各级“三支一扶”办会同省直主管部门现场复审高校毕业生报名资格,并按“本科以上学历优先、专业对口优先、党员学生干部优先、回原籍优先”的原则确定“拟招募”对象,当场录入“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发放《湖北省2014年“三支一扶”计划岗前培训通知书》。 

(四)岗前培训和体检

2014年7月份(具体时间地点见《湖北省2014年“三支一扶”计划岗前培训通知书》),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拟招募”对象进行上岗前集中培训,并对“拟招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集中组织体检。省“三支一扶”办对岗前培训结业、体检合格者发放《选派通知书》。 

(五)选派对象公示

2014年7月底,省“三支一扶”办对各地“三支一扶”办汇总上报的选派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并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高校毕业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服务类别、服务地区、拟招募选派人员姓名等。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招募选派条件并经调查属实的,不予选派。 

(六)选派到岗

2014年8月上旬,招募对象凭省“三支一扶”办发放的《选派通知书》到服务岗位所在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报到。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组织服务单位与选派对象签订服务协议。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服务期间生活待遇与期满优惠政策 

(一)服务期间待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给予生活补贴,并按当地城镇职工参保办法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每人每年发放交通补贴400元;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者,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的奖励。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到37个国定、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与国务院明确的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以及到其他乡镇基层服务的,可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高定薪级工资一至两级),从报到的当月开始按月发放。

(二)服务期满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支持自主创业,扶助自主择业。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可拿出一定岗位通过人社部门考核直接聘用这部分毕业生。各地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定向招聘或笔试加分的办法予以政策倾斜;定向招聘比例应不低于40%,综合科目笔试成绩总分增加5分,定向招聘和加分优惠措施不同时实行。考试录用公务员时,将拿出部分职位定向招录“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关闭